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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0:03:37  浏览:97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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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我省建筑业要以实现高效率、高质量、高效益、高信誉为目标,努力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提高质量和投资效益。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凡建设大、中型项目都要实行投资包干制。由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层层包死,不留敞口。包干的形式,可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灵活多样,即可以按概算、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亦可按平方米造价或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过去没有实
行投资包干的在建大、中型项目,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按照批准的概算或修正的概算,由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实行包建;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核定未完工程的投资,实行收尾包干。
二、实行招标承包责任制。除某些特殊工程由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外,都应实行招标投标,允许建设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和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的标底,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投资额以内由招标单位提出,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评标、定标由招标单位邀请项目主管部门、基建综合部门、建设银行等共同审定。
凡经审查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都可以参加投标。中标单位与发包单位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奖惩条款,一切按合同办事。
三、改革建筑材料供应方式,实行包干包料。按照人、财、物统一的原则,把现行的建筑材料随投资走的供应方式改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少环节的流通体制,由物资部门将材料按分配计划供应给承建单位。承建单位按施工图预算和材料消耗定额实行包工包料,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
,超耗不补,节约归已。在目前材料普遍有缺口的情况下,对材料缺口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工程,允许由物资部门和承建单位组织议价采购,实行议价来议价去,差价进入工程成本。
实行包工包料后,施工企业要加强物料管理,实行材料节约奖。施工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定额节约的国拨“三材”,按实物计价,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节约奖。奖励资金从材料费项下支付,并计入成本。
四、实行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要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力争资金、材料打足,不留缺口,一次安排,分年度实施。在不超过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年
度限制。
项目确定后,坚持按施工程序施工,建立项目责任制,按工期定额,考核项目建设。提前工期而节约的资金归承包单位,延误工期而多耗的资金由承包单位负担。
五、改革建筑业的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公司。工程承包公司既管设计,又管定设备,也组织施工。由它对国家承包,然后再对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分包,逐步发展到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承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
亏。各地区、各部门对所属的工程承包公司只在行政上进行领导,不得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
国营施工企业内部除实行层层包干外,普遍推选包工队承包制,即国营施工企业所有制不变,按集体经济办法组织混合包工队,以单位工程为承包对象,创全优为目标,以施工图预算或平方米造价包干为依据,扣除工程成本必降率后,进行包工期、包质量、包消耗、包费用,把包产的
责任落实到个人。包工队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愿组合的原则组建,民主选举产生队长,实行队长负责制。
六、建筑安装企业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工资含量根据平均先进的原则,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共同核定,其总额随产值浮动,增减人工资总额不变。在核定的工资含量包干范围以内发放的工资和奖金,计入成本。实行工资含量包干,企业内部要以最终产品为对象,
建立严格的经济承包责任制,使完成产值与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利润、安全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紧密挂钩,防止片面追求产值。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工资分配形式,既不封顶,也不保基本工资。
七、改革用工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结合的队伍体系。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建筑业用工制度实施办法》,我省国营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固定工,只保留技术、管理骨干和少数特殊工种的工人,主要依靠合同工、临时工和乡镇建筑队。合同工的合同期限可根据施工任务
的需要,一年一定或几年一定。
要积极扶持集体施工企业的发展,提倡各种形式的联合,逐步形式以国营施工企业为主导,集体施工企业为骨干,农村建筑队为补充的建筑队伍体系。
调整好企业的组织结构,对富余人员要开辟多种渠道,妥善安排,使之尽快成为新的生产力量。同时,改变建筑业落后的生产方式,按经济合理原则,以城市或地区为中心,统一布局,把建筑业的各个部门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
八、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行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工程任务比较大、重点项目比较多的地区要建立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指导基层
单位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检验质量测试手段等。监督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所需经费原则上向委托单位收取。今后,竣工工程不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不准交付使用。
九、勘察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勘察设计单位全面推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承担任务一律要签订承包合同,按项目或劳务收取设计费。收取的设计费,除向国家缴纳税金或利润外,留成部分参照企业利润留成办法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在保质、保量和保
工期的前提下,按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实行浮动工资和收入分成。
十、为完善我省建筑业后方基地、更新生产手段、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放宽企业专用资金的支配权,企业按规定提留的固定资产折旧、设备大修理和新产品试制等专用资金,允许捆起来使用。




198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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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文件
卫医考委发[2000]10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补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同志为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张爱莉、李洪山和朱宝铎同志分别调整为王环增(卫生部人事司司长)、张耀华(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和何昌龄(女,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助理巡视员)同志。
特此通知。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部内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印发




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制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的流程与实施方案。
一、概述
实施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手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由于货物运输发票票量较大,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的手段,以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使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管理的原则为“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
(一)国税局、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采集
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地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的录入,接收自开票纳税人报送的《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和代开票中介机构报送的《代开票中介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汇总货物运输发票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做好数据传递工作。
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做好数据上传工作。
各地采集的发票信息,无论是在税务局端还是在纳税人端,其格式必须满足总局规定的接口标准。 
(二)数据传输
1.国税局、地税局同级信息交换
地方税务局根据自身网络分布和数据集中情况,在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的汇总与传输时,可选择以下三种基本模式。一是全省无统一网络,或是有统一的网络,但是数据(包括货物运输发票清单采集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集中在区县处理,流程示意图见附图1,简称模式一;二是地市级有统一的网络,而且数据(包括货物运输发票采集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直接集中在地市级处理,流程示意图见附图2,简称模式二;三是全省(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网络条件较好,而且数据(包括货物运输发票采集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直接集中在省级(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处理,流程示意图见附图3,简称模式三。对于数据还未集中到区县的情况,各地应将采集的数据先自行集中到区县,再视同数据在区县的情况传输数据。
各省级地方税务局应结合自身网络和数据分布状况,与省级国家税务局协商确定省内信息交换的对应双方单位,并上报总局备案。原则上,各省国税局、地税局信息交换地层级应选择附图所示的三种模式之一。这种传输对应关系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有条件的省市,应尽量提高传输层级。
对于国税局、地税局在区县级同级交换信息的情况,每月20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的信息传递给国家税务局。
对于国税局、地税局在地市级同级交换信息的情况,每月22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的信息传递给国家税务局。
对于国税局、地税局在省级同级交换信息的情况,每月22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的信息传递给国家税务局。
2.国税局数据上传
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将地方税务局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和汇总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在当月22日前直接上传至省级国家税务局,并将该区县级税务局名称和上传时间等信息报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备查。
对于国税局、地税局在地市级交换信息的情况,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将地方税务局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和汇总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在当月22日前上传至省级国家税务局。
省级国家税务局于每月23日开始对各地上传数据进行提取、清分,并将跨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数据上传总局。
(四)省级国家税务局和总局进行比对
省级国家税务局每月进行本省发票的比对。总局每月进行全国发票信息的比对。
(五)比对结果处理
总局比对结果相符和不符的发票信息,按照上传路径回传到相应的省级国税局(具体传输规则另行制订)。
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在省级存储的申请抵扣的运输发票的比对结果(包括总局下发的比对相符和不符的发票信息),各单位可以按照权限查询或下载。凡属比对不符的,由主管国税局追回抵扣税款。凡接收地税局发票信息的省、市、县级国税局均应将相应的信息用递送软盘或网络传输方式回传到相应的地税局。
在总局比对结果不符的发票信息,由总局稽查局查处。省内比对结果不符的申请抵扣的发票信息由省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同时省级国家税务局将不符申请报税的发票信息传递给省级地方税务局,由省级地税局稽查局查处。
(六)为便于各地抓好落实工作,对上述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归纳整理,制订了《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工作一览表》(见附表)。
二、发票信息采集
在运输发票信息的采集、传输、比对的流程中,采集是整个流程的开始。信息采集的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运输发票管理工作的质量,同时由于信息的采集还涉及到对纳税人的要求,因此,运输发票数据采集工作必须要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手段,并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采集方式才能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为后期的传输、比对处理做好准备。各国税局、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应辅导并督促纳税人按照总局相关办法的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证单书。
对于运输发票的开具方和抵扣方的数据采集,总局提供货物运输发票信息录入软件。各地可以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和总局因特网站(http://chinatax.gov.cn)下载使用。
信息采集主要分为如下两类:
(一)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信息采集
该信息由货物运输发票开具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依据不同的开具方式分为如下三种。
1.自开票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
纳税人应根据开具的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同时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自开票企业版)” 将清单信息逐条采集到系统中并生成清单的电子信息。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相关报表一并报送。
2.由主管地方税务局代开票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
主管地方税务局应根据代为开具的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同时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地税局版)” 将清单信息逐条采集到系统中并生成清单的电子信息。
3.由中介机构代开票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

代开票中介机构应根据代为开具的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代开票中介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同时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地税中介版)” 将清单信息逐条采集到系统中并生成清单的电子信息,报送至主管地方税务局。
(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
取得货物运输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依据不同的采集对象分为如下二种。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同时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 将清单信息逐条采集到系统中并生成清单的电子信息,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相关报表一并报送。
2.由中介机构代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受托中介机构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同时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国税中介版)” 将清单信息逐条采集到系统中并生成清单的电子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相关报表一并报送。
三、发票信息传输
在地方税务局采集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的传输路径为:主管地方税务局-同级国家税务局-省级国家税务局(清分比对后)-总局;在国家税务局采集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的传输路径为:主管国家税务局-省级国家税务局(清分比对后)-总局。其中,国家税务局在接收到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后应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一起向省级传输,直至总局。区县级国家税务局除向省级国家税务局传递信息外,同时向地市级国税局报送上传税务机关名称和上传时间等信息。
(一) 发票信息汇总软件
对于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的数据汇总,总局提供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各地可以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和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下载使用。
(二) 地方税务局数据汇总与传输流程
1.采用国税局、地税局区县级同级传输模式
区县级地方税务局应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及时将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汇总,并将汇总接口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软盘、网络或其它方式传递给同级的区县级国家税务局。
2.采用国税局、地税局地市级同级传输模式
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直接集中到地市级地方税务局后,地市级地方税务局应及时将信息汇总,按标准生成总局规定的接口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软盘、光盘、网络或其它方式传递给同级的地市级国家税务局。
3.采用国税局、地税局省级同级传输模式
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直接集中到省级地方税务局后,省级地方税务局应及时将信息汇总,按标准生成总局规定的接口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软盘、光盘、网络或其它方式传递给同级的省级国家税务局。
(三) 地方税务局向同级国税局传输流程
作为数据传输源头的各地方税务局应保证数据文件的内容正确,格式符合总局规定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结果选择数据传递的介质和途径。
各级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在同级信息传递时,对于汇总与传递的时间、操作人员、文件名、文件大小、记录的发票数等情况,双方均应有详细记录备查。
(四) 国家税务局数据汇总与传输流程
1.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数据汇总
(1) 接收地方税务局传来开具方货物运输发票
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时间,接收地方税务局传递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数据,并妥善保管介质。
(2) 汇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抵扣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由区县级国家税务局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将信息汇总,生成总局规定的接口文件。
2.向省级国家税务局传输数据
在运行的初期,为方便快捷,传输数据采用FTP方式。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域网采用FTP方式将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数据和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数据同时汇总传递给省级国家税务局,并将该区县级税务局名称和上传时间等信息报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备查。
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及时设置并向下公布FTP服务器的地址和用户名,保证FTP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3.省级国家税务局向总局传输数据
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及时清分、汇总各地上传的跨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数据和货物运输发票清单数据,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传数据。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表
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工作一览表
级别
环节
地税局
国税局
时间要求
备注
区县级
录入数据
1、 负责录入《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


每月20日前完成
地税局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地税局版)》等软件进行录入

汇总数据
1、 接收自开票纳税人报送的《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的电子信息;

2、 接收代开票中介机构报送的《代开票中介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的电子信息;

3、 将本区县《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地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代开票中介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的电子信息汇总; ①

4、 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给区县级国税局。 ①

1、 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

2、 接收代开票中介机构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

3、 将本区县《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汇总;

4、 将汇总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直接上传至省级国税局,并将税务机关名称和上报时间等信息报地市级国家税务局;

5、 将区县级地方税务局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直接上传至省级国税局。①
地税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

国税部门每月22日前完成
自开票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自开票企业版)》等软件进行录入

代开票中介机构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地税中介版)》等软件进行录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等软件进行录入

代开票中介机构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国税中介版)》等软件进行录入

税务机关采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等软件进行汇总
地市级
汇总数据
1、 将本地市《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代开票中介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的电子信息汇总; ②

2、 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给地市级国税局。 ②

1、 将地市级地方税务局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上传至省级国税局。②
地税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

国税部门每月22日前完成
税务机关采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等软件进行汇总

催报数据
1、 对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有错误的区县级地方税务局进行催报。

1、 对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有错误的区县级国家税务局进行催报。



省级
汇总数据
1、 将本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代开票中介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的电子信息汇总; ③

2、 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给省级国税局。 ③

1、 接收省级地方税务局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③

2、 将本省区县级上报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汇总。


税务机关采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等软件进行汇总

催报数据
1、 对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有错误的区县级地方税务局通过地市级地方税务局进行催报。

1、 对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有错误的区县级国家税务局通过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进行催报。




数据清分比对

1、 对本省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进行清分;

2、 将全部货运发票清单以及跨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上报总局;

3、 对省内发票进行比对处理;

4、 省内比对的不符信息由稽查局处理;

5、 从总局接收跨省发票的比对结果信息;

6、 提供本省发票的稽核结果信息的查询和下载。
每月23日开始进行数据清分比对
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稽核系统》软件进行清分比对
总局
数据比对

1、 接收各省上报的全部货运发票清单以及跨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

2、 对跨省发票进行比对处理;

3、 比对的不符信息由稽查局处理;

4、 下发总局的比对结果信息。



注:表中①、②、③分别代表模式一、模式二、模式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从中选择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