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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8 23:54:11  浏览:82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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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办发[2000]72号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
各大中型企业,各人民团体,
《阳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
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О年十月三十日


阳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
进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
[1998]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的实施办法》(晋发[1999]13号)和市委、市政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阳发[1999]27号)的规定和
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分级负责,
下考一级;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
员。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根据中发[1998]16号和晋发[1999]13号及阳发
[1999]27号文件要求,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
并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遇
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本单
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
计划安排,有任务分解,有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责任追
究等制度、措施,每半年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书
面报告,年终有总结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
落实。
(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按照中发[1998]16 号和晋发[1999]13号及阳发[1999]
27号文件规定的责任内容,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的具体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从
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以
下四个方面的责任追究:因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
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的配偶、
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
成恶劣影响。对领导成员按照任务分解中所承担的具体内
容进行考核。
(三)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
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遵
守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廉
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要求认真
自查自纠;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
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第五条 组织实施。
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执行情况的考核,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纪委
牵头,党委、政府办公室和组织、宣传、人事、监察等有
关部门参加,实行逐级考核。市委、市政府考核县、区和
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委、政府
考核乡镇和县区直属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考核一般在每年11下旬进行。专项考核与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抽调相应的力量参与,重点负责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专项考核单独进行时,考核的时间
要在干部整体实绩考核之前,以便于将考核结果纳入总体
考核之中。
除进行年度考核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加强对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每季度要组
织一次专门检查,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评价
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标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各档次评
定的具体标准为:
(一)领导班子
1、优秀:①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
要位置,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
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②能结合本
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
争,工作积极主动,有开创性。③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在
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班子其他成员全部
被评为良好以上档次。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内
无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
题,能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配合有关部门查处。⑤在年
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良好:①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
位置,基本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
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②能结合
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被评为良好以上档次。④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对本
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能态度坚决地配合
有关部门查处。⑤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对党
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率达到70%
以上。
3、合格:①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了一定
位置,基本上能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
作配合起来抓。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
中全部被评为合格以上档次。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
及本地、本部门在该年度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
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基本上能认真查处。④
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率达到50%以上。
4、不合格:①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
重要议程,没有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
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②未能结合本地、本
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
各项任务。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有
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本地、
本部门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未能认真查处,
甚至有包庇行为。⑤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对
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率不达
50%(不含50%)。
(二)领导干部
1、优秀:①认真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
求,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②直接管辖的
工作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或对发现的问题能
进行及时、果断的处理。③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
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④在年度考核中优秀票达到80%
以上。
2、良好:①认真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
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②直接
管辖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或对发现的问题能
够进行及时、果断的处理。③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
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④年度考核中优秀和良好票累
计达到80%以上。
3、合格:①能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
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②直接管辖
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或对发现的问题能够
进行处理。③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无违纪
违法问题。④年度考核中优秀和良好票累计达到60%以上。
4、不合格:①不能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认真负责。②
对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不处理。③
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之一的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
问题。④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票达到30%以上。
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档次,可以通过综合分析
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确定,也可以采取百分考核的方法,按
得分多少确定。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听取或审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述职或总结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考核与干部实绩考核同步进行时,领导班子和每一名班
子成员在述职时都要对照责任分解内容,报告自己履行党
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在接受纪
委组织的专项考核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都要提供关于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专题汇报材料。
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或专题汇报材料,要以党委(党组)
的名义作出,由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是班子正职)作述职
报告或向考核组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资料。查阅范围包括领导班子专门部
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制发的文件,主要领导
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讲话稿、批办的案件和信访件,领导
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实施责任追究案例情况,领
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乘
车、住房、通讯工具使用等《廉政档案》资料。
(三)组织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
部实绩考核同步进行的,可按有关规定一并进行民主测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实绩分步进行的,在适当
范围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四)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座谈的方式听取意见,
了解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个人述职报告的真实程度。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实绩考核同
步进行时,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对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归属
的档次提出初步意见,按干部实绩考核程序,纳入总体考
核之中。在组织专项考核时,考核组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纪
委,纪委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按干部实绩考核程序,向同
级党委提出等次意见。
第九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非常明显
或个人廉洁自律特别突出的,考核组要提出建议,上级党
委(党组)应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
第十条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低于“良好”
档次,干部实绩综合评价均不得称“实绩突出”,并分别由
上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该领导班子正职,或由领
导班子正职对该领导成员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连续两
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要对该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
该班子正职不得继续担任重要职务;领导班子成员连续两
年被评为不合格的,也要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监督,严格纪律。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就责任考核工作建立定期
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要结合上年度责任考核工
作的开展,对本地、本单位贯彻执行《规定》和实施责任
追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还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
的实际,开展日常的督促检查。发现好的先进典型,要及
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较严重的要提出追究
意见。
(二)严格执行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规定》中对领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要求的,或有属《规定》所列应进
行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之一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
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考核组要及时向
党委(党组)报告,由党委(党组)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立
案调查。
第十三条 负责考核的部门,要将对被考核的地方、
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考核结果、评价材料,报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
审定,考核结果、评价材料由各级纪委负责,上报市纪委
党风廉政监督室。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
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
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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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笔迹鉴定之笔迹特征及鉴定方法

一、相关概念及其关系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使每个人的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即书面语言习惯;此外还可能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习惯。
而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其任务就是要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和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必须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二、笔迹特征
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客体与客体与反映形象的关系。笔迹鉴定中最常见的文字符号是汉字、拼音文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汉字的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做一番论述。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书写动作习惯的直接反映,是书写动作的空间位置特点、动作形态特点、动作顺序特点和有若干书写动作所构成的文字结构整体特点的集中反映。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
1、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2、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叉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笔画交叉特征是两个以上笔画交叉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点。表现在笔画交叉点或邻近点的位置关系上,即笔画间是否交叉、交叉或不交叉的部位。笔画搭配特征是指笔画间的相互位置及长短大小关系的特点,包括笔画相互间比例关系特征和独体字整体关系特征两方面。笔画连接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独特字或合体字组成部分是,运笔过程中无停笔、收笔动作而由一笔完成几个笔画所形成的连接动作特点。
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同一种书体的单字,各个组成部分都有标准的书写形式,但由于书写习惯体系的差异,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书写形式特征。
(2)、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书写汉字的各个结构单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数人的习惯突破了这种制约,其特征表现形式如:过于紧凑、过于松散、左右不对称、上下大小不协调、内紧外松、外紧内松等。
(3)、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由于书写人长期受到错误练习书写或地区习惯的影响,形成与组字规则不相符合的的变异结构特征。
4、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阿、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有:
 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
 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5、特殊字。是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综述之,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在实践中常常为笔迹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笔迹鉴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笔迹鉴定的方法步骤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廖纪源 samyaft2001@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IC卡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IC卡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发(2001)3号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和IC卡代码为本级所有参保人员逐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负责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采用IC卡管理。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及资金来源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五条 自治区本级所有参保人员,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到自治区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本级统筹范围的,个人帐户资金随同转移;在本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个人帐户只转移关系,不转移资金。
第七条 参保人员如遇转岗分流、退休等特殊情况,自治区医保中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比例和个人帐户资金划入比例。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生效之日后,到自治区医保中心办理停保手续,个人帐户资金有结余者,可继续使用到用完为止。
第九条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具体计息办法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资金结余可依法继承。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时均通过IC卡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 个人帐户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持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出的医疗费、药费。
(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时,必须符合《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和《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时,必须人、证、卡相符方可就医、购药。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本人自付。
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资金与统筹基金分开核算,单独管理,不得挪用或相互挤占,更不得用于平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十七条 IC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结算费用的有效凭证,自治区医保中心依据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并设置密码,通过用人单位发给每一位参保人员。
第十八条 IC卡属有价证件,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化、死亡、IC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更换、补发、注销IC卡的,由参保单位负责持有效证明及时到自治区医保中心办理。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如发现伪造IC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