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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9:34:32  浏览:89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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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质综函[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浙江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做好2005年全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司制定了2005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2005年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

  工作思路:

  要始终贯穿一条主线,推进形成两种机制,紧紧抓住三项重点,重视提高四种能力,抓好五个薄弱环节。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为主线;推进形成建筑市场自行调节机制和各方主体自我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城市公共安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三项重点;积极培育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能力、行业发展形势分析能力和工程技术发展引导能力;突出抓好改善建筑农民工作业环境、农民工生活环境、农民工就业环境、农房建造质量安全和农村抗震安居工程五个环节。

  工作任务:

  一、建立城乡建设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公共安全

  1、切实履行部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推动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建设部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起草制定《建设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处置工作程序》。

  2、全面动员布置城乡建设综合防灾工作。组织召开“全国城乡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综合防灾指导意见》,建立城乡建设综合防灾技术标准体系。

  3、提高建设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抓好落实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安全、城市地铁、供气、供水、桥梁等重大事故、破坏性地震和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研究建立应急管理指挥协调信息系统。

  4、强化地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九部委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地铁安全联络员制度,制定下发《地铁运营安全督查技术要点》,进行地铁安全督查,组织地铁设计施工技术风险研究和评估工作,召开地铁设计施工技术风险研讨会,研究制定《地铁建设技术风险控制导则》。

  5、加强城市和村镇的抗震防灾工作。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调研工作;认真总结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开展村镇抗震防灾政策、技术研究与试点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城市地震重点监视区开展抗震设防普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检查。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

  1、落实控制指标,切实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体系。将原有的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等三个部令合并修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改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继续推动在编、待编技术规范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各地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技术标准。

  3、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一是针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召开总结会议。二是制定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责任,组织开展层级监督和专项整治活动,并指导各地强化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执法力度。三是与卫生主管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保护农民工身体健康。

  4、健全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强化已经建立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制度、重大事故约谈制度。二是结合已发布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在大中城市推行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辩识和监控制度,做为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并通过做好阶段性调研总结和经验推广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5、夯实基础工作,改善安全条件。一是以推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主线,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二是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落实各方在保证和监督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方面的责任,指导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继续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创新模式突出重点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保证为社会提供公众满意的公共工程产品。出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出台《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检测行业的发展。

  2、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开展以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和住宅工程为重点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建立村镇建设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改工程管理的意见》,统筹城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部村镇办召开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座谈会。出台《滑坡崩塌多发区城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导则》,防止或控制由于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切实防范高切坡垮塌事故发生。

  4、加强关键环节监督,强化建筑节能。重点抓好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的节能,组织部分骨干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节能技术强制性标准培训,指导审图机构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关。召开各地建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座谈会,从建筑材料进现场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加强节能监管工作,并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

  5、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指导各地整合监管资源,积极推行巡查制度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落实,对企业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不强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并强化不良记录管理。

  6、推进工程质量保险,控制工程技术风险。加强技术风险管理,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推进工程质量保险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十个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总结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经验;加强对地下空间技术风险特别是地铁建设技术控制研究。高度重视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质量安全,研究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观测鉴定和控制机制,开展制定《工程安全性鉴定管理办法》的调研。

  7、加强三类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建设。颁布实施《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和《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强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

  四、加快建筑业改革与技术进步,推动建筑业增长方式转变

  1、继续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分类指导中央和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改革。颁布《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2005年版)。

  2、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作。研究提出改善建筑业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体系的政策建议和意见。

  3、培育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起草制定《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培育发展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4、开展技术进步示范引导。制定或修订《设计专有技术评定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工法管理办法及编写导则》;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版),指导各地申报第五批示范工程。

  5、召开全国工程建设技术创新工作会议。起草《加快工程建设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建筑业安全生产十项新技术,并开展推广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的前期研究。

  6、召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表彰和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勘察设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经验,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勘察设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质量安全工作

  1、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动员、精心准备、认真学习、深入思考,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把各阶段的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治本抓源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治本抓源头,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实行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两同时”措施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交由地方开展的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委托协会、学会开展的评优评奖工作的监管。

  4、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研究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推广先进典型和示范工程经验,不断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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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调剂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调剂市场管理规定
1993年4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加速外汇资金的横向融通,加强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一切外汇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调剂业务由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外汇调剂中心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下的经营外汇调剂业务的法定外汇交易机构。
第五条 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可以向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六条 外汇调剂中心职责为:
(1)组织市场交易;
(2)受理买卖外汇的申请;
(3)办理成交;
(4)监督买卖双方的交割与结算;
(5)提供信息和服务;
(6)编报外汇调剂的统计报表和市场情况分析;
(7)受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调剂中心可开办人民币与美元、港币、日元、英镑、德国马克和法国法郎等货币间的外汇交易业务。外汇调剂中心本身不得进行外汇买卖。
第八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下列外汇可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各项留成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捐赠外汇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
第九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符合调剂外汇用汇投向指导序列的用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买入。
第十条 个人外汇调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可以代理客户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卖外汇。
第十二条 调剂外汇的价格(市场汇率)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浮动。
第十三条 外汇调剂业务可以跨地区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
第十四条 严禁各地区、各单位在外汇调剂中心之外私自买卖外汇;严禁各单位将买入的调剂外汇私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违者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试论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郑汉颉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 弱势群体


目录

中文摘要 ………………………………………………………………………1
引言 ……………………………………………………………………………4
一、法律援(对法律援助概念的认识)………………………………………4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5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5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6
三、法律援助重要意义… ………………………………………………………6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学生的重要意义…………………………6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7
四、结语 …………………………………………………………………………8
注释 …………………………………………………………………………… 8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代理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 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代理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